酒駕零容忍:「我爸是一個很愛喝酒的人」
我爸就是一個很愛喝酒的人,
在我國小時,有一次從二樓走下來
發先他橫躺在一樓樓梯口,
我首先跨過他身軀,
用手指探了他鼻息,
嗯,活著。
接著打開門,發現他的野狼機車,
矗立在馬路中間。
國小的我其實牽不太動,
但還是努力把車移回家了。
我媽非常厭惡自己的先生這種行為,
因此還去考了駕照,
跟我爸說你喝了酒就連絡我去接你。
但醉鬼總以為自己沒醉,
我小五的某個星期天下午,
我媽接到了警局打來的電話
說我爸酒駕肇事逃逸,
現在被抓到警局還在裏頭大鬧。
我跟著一起去了。
渾身酒臭味,還說自己沒醉,哪有撞到什麼人
一直大吼著要警察快點放他回去。
這是我此生看過對「醜態百出」這詞的最貼切詮釋。
當時受害者也在場,
知道這樣說並不妥當,
但很慶幸的是,對方只有輕傷。
原來那傢伙已經喝了一輪,
開著車要去第二攤的路上,
撞到了人還不自覺,
在第二攤的朋友家飲酒作樂。
直到警察循線找到車子找到他,
他仍不自知自己闖下了什麼大禍。
上警局上法院談和解,
過了一段這樣的日子。
約莫是二十年前了,
不清楚當時對酒駕的罰則是如何。
只是那傢伙的駕照是完完全全的被吊銷了。
那傢伙的兒子,也就是我哥,
以為他看著自己父親的荒唐事蹟,
會是引以為戒,殊不知竟是步上了後塵。
大三的某個沒有課星期一早上,
接到了媽媽打來的電話,
說我哥出了車禍,現在正在醫院,
他要趕去確認狀況。
便急忙掛了電話趕去醫院。
另一端的我也緊張得要死。
再接到電話時,
說是我哥自己酒駕,
去撞到了路邊的護欄。
左腿挫傷嚴重,臉部也有被擋風玻璃割傷。
需要靜養一兩個月。
因為父母都要工作,
便託我請假幾天去照顧。
打從心底我就不同情,
他杵著拐杖舉步維艱的要去廁所,
我就僅是冷眼旁觀;
只有左手可用,所以筷子不好使,
但我沒有要給他湯匙。
他問我到底想怎樣。
我說你眼角的傷再往下幾公分,
你就可以瞎了你知道嗎?
你的腿要真的瘸了廢了,
誰要照顧你往後的人生?
你要是真的撞到了人,
你賠得起嗎?你拿什麼賠?
他靜默了良久之後說了一聲對不起。
這句請你跟你的母親說。
永遠記得那時在醫院照顧我哥,
跟我媽一起出去外面用餐時,
他語重心長的對我說:
以後找個好好待你,
然後不喝酒的對象吧。
講這麼多我真正想表達的是,
對酒駕的零容忍。
是正確的堅持。
就算被說你得理不饒人,
請堅持你的堅持。
個人的看法是,
男方一直對僅喝了一點點這件事不斷強調,
就是他根本沒有意識到酒駕是一件多麼可怕的事。
請不要非得到像我家的兩位一樣,
有了慘痛教訓之後,才要有所悔悟。
你自己要找死就算了,
但很有可能因此毀了別人的人生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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