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場圈真亂,某渣男一直騷擾我超煩
覺得應該來寫篇公開聲明,
回應劇場圈的某位賴姓先生,一直向不認識我的人,宣揚我曾經喜歡過他此事。
我的朋友沒有他多,人脈也沒有他廣,聲量與社會說服力也沒有他大,我也不知道他為什麼要這麼做?我也不知道他是不是現在還在做這件事?但已經造成我困擾了,所以我必需還是要寫這段公開聲明。(我也是很懶得處理,所以我拖到現在才寫)
我先說明我的經歷,那時候我才16歲,也才剛滿16歲,則他快滿30了,他算是我青少年時期的初戀?
我當然還不太懂什麼是愛情,甚至我性傾向認同也有一點錯亂,不太確定,自我認同跟行為都不一,一切都還在探索中。
但我現在回顧起來,我覺得我喜歡的也只是我的情慾投射,是我想像中的他,可能不是他本人。
所以事實來說,我愛的是我自己,我愛的是我當時為他寫的詩,為他畫的圖,我愛的是我的才華,是我的情慾投射,我的想像,所以根本不是他,而我也不想認同這種東西叫做愛情,很物化,很自私,很廉價。
而暗戀他好長一段時間了,在跟他表白不久之後,我也還未成年,應該在318前後?
在他任內楊姓女友交往重疊時間,我們發生了性行為,好像也是瞞著對方進行(我後續聽說他跟這一任也鬧的不愉快?),這個我已經選擇不追究了,我認為沒有意義,但我不知道他為什麼要一直不打自招,他跟未成年發生性關係這件事?並且我們最終也沒有交往。
後來我成年之後交了男友,是遠距離戀愛,但還是有需求,但我又不想要去另尋其他的對象,所以跟男友溝通好之後。
考慮住得近的原因,還是有找他回來當炮友,他也是瞞著他的下一任,做服裝的那任女友進行,印象最深刻是他那時交代我的個人物品不要忘在他家,尤其是我又是個東西粒粒摳摳的人,這樣我很不自在,為什麼性行為要搞到這樣瞞東瞞西的?我覺得不喜歡。
但最終我因為受不了這種沒有情慾的性,連友情都無法構成的性,很沒有品質,這點我也跟他直說了。
而且還有一點技術性上的問題,我覺得跟他在性需求上無法滿足,加上意外認識更好的炮友,就不想要繼續跟這個人來往了,但後段也是我為了留他面子,那個時候沒有告訴他的原因,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他要一直掀自己的牌?我也不打算說這件事的。
另外我在聽到這個人的後續事蹟,會感覺到噁心,跟"我當時有沒有喜歡過他?"
與
"我不喜歡這個人後續的人品",根本是兩碼子事,我就算對他之前沒有情感,看到這個人後續的作為,我還是會感到反感啊,難道我不能反感嗎?就因為我曾經喜歡過他?
我不知道他出現了什麼混淆?或是他為什麼要在這兩件不一樣的事情上製造混淆?他的動機是什麼?
這我也懶得想了,畢竟這不是太深奧的答案。
他的作為也有部分人反感,也有部分人批評,但就因為了我曾經喜歡過他,他就可以在此事件上大作文章?我不覺得我當時的情感應該被他消費來包裝自己的合理性,我也不確定快十年前的事情有沒有利用消費之處,但在後續他不斷謠傳我曾經喜歡過他的事實下,我確實被消費來讓這個人的名義更有正確性了,所以我不得不發聲明。
而且如果要問我總感想與心得,我看著他後面的對像的命運,後來的對象因為他鬧了自殺,罵人也不敢認,我很慶幸這段戀情沒有成,我很慶幸我後面交往了一名更好的男友,這算是我人生最慶幸的事情之一,我慶幸我的人生沒有他。
所以我不知道為什麼他要一直塑造,讓陌生人看起來「我愛他愛不成,就要毀了他」的形象?
若那個時候真的如我的意願跟他交往了,我可能會錯過後面的那一任男友,那會是我人生最可惜的一件事情。
我很忙,偶爾講垃圾話,調侃一下這段經歷還好,但是我真的沒有時間,而且我還要讀書。
所以如果硬坳我真的喜歡的是他,感覺也不是很尊重他,但如果他要硬說我就隨便他了。
但我覺得只要不侵犯到人為前提,拿一名未成年孩子的初戀抹黑,是一件非常不道德的事情,為什麼我的初戀要受到懲罰?我做錯了什麼?
我相信這是賴先生不敢面對的事實,就是當現今一個30歲中的男子,一直宣揚當時一名16歲女孩喜歡他的事情?我現在也快25歲了,事情都快十年了。
隨他去,但不要來干擾我,煩死。
為什麼初戀會搞到這麼煩?真的也不要相信那些檯面上美美的初戀,實際上初戀真的是最醜的,也最蠢的一段經歷。
如果聽到此消息的你,感到疑惑,
麻煩拜託親自向我查證,不要相信不實的謠傳。
我覺得30歲中的人,不應該玩這種謠言小遊戲了,很不成熟。
也拜託熟人勸勸他要他長大吧?不要一直去搖傳一名快要10年前的未成年少女謠言,我一直澄清也只會暴露他的不是而已,等於是他不斷自曝,我真的不知道對彼此有什麼好處?
我也不想做這件事,浪費時間,難道少女不能有初戀嗎?
這樣真的非常不行,他真的長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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