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入罪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4210326.aspx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1日電)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草案明
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將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
下有期徒刑。
草案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類行為,使之心生畏怖,
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8類行為包含,第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第二為以盯梢、守候、尾隨
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第
三是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第四則是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第五為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第六則是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
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第七類是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
訊息或物品;第八則是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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